融合教育

特殊教育是為了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均能接受適性教育,充分發展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經過專業評估和鑑定後,提供有特殊學習需求的學生相關的服務措施。

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CRPD)第24條指出:「為了讓身心障礙者能夠不受歧視、機會均等的享有『教育權』,各國政府應致力推動融合教育制度。」融合教育更強調「平等受教權」以及「尊重個別差異」,它的意涵是讓身心障礙的學生融入學校,與其他學生一起學習及成長。

融合教育增進特教班和普通班、普特教師之間的合作,普通班級中的特教生需要足夠的支持,例如課程調整、無障礙環境、生活協助人力及個別化教育計畫等支持。在融合教育的推行下,所有學生包括身心障礙學生,均使用相同之課綱,並為有特殊需求學生擬定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讓每個學生都能獲得合理的調整和公平的學習機會。在融合的環境中,希望特殊生和普通生能互相學習、適性發展。

為落實我國特殊教育法精神,符應CRPD兩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會提供審查意見,及112年6月21日經總統公布施行《特殊教育法》修法趨勢,教育部延續第一期特殊教育政策推動,頒佈「教育部第二期特殊教育中程計畫」,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7年7月31日止實施(112學年度至116學年度),以保障特殊教育學生受教品質。

以我國特殊教育背景發展延伸至7項當前問題分析,歸納出7大實施策略、21項執行項目及95項執行內容,強調特教學生及幼兒人格及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如下:

一、發展與推動融合教育,健全教育相關法規

二、精進鑑定安置、課程教學與就學輔導,並強化支持網絡

三、精進師資培育,落實普特融合

四、推展終身學習與適應體育

五、落實通用設計及改善無障礙環境

六、建構完備轉銜系統,提供生涯轉銜服務

七、加強成效評估、研究發展及國際交流

認識融合教育 通用設計學習
合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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