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調整

融合教育強調讓所有學生(包含特殊需求者)在一般教育場域中共同學習。為達成此目標,教師常需對教學進行「合理調整」,以克服障礙、滿足個別學生需求。根據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第2條第4號一般性意見,合理調整是達成教育平等的關鍵,必須根據學生的個別需要,提供彈性與適切的調整,讓他們能以自己的方式積極參與課堂學習、展現潛力。我國的《特殊教育法》第10條與第25條同樣明定,學校應主動提供合理調整,這不僅是法律義務,也是讓所有孩子學有所成的基礎。

常見的合理調整可分為三種類型:調整(Accommodation)、修正(Modification)、替代(Alternative)。以下將分別說明每一項的定義與實例,並比較其差異,最後介紹台灣及國際在政策與實務上的應用情形。

CRPD第2條:通用設計定義(Read More)
  • 是指盡最大可能讓所有人可以使用,無需作出調整或特別設計之產品、環境、方案與服務設計
  • 不應排除於必要情況下,為特定身心障礙者群體提供輔助用具。
  • 合理調整是指根據具體需要,於不造成過度或不當負擔之情況下,進行必要及適當之修改與調整,以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享有或行使所有人權及基本自由。
CRPD第4號一般性意見:通用設計學習概念(Read More)
  • 認為通用設計學習包含一套原則,供教育人員有一個模組或架構可以創造適合的學習環境,並發展符合所有學習者不同需求的教學方案;
  • 通用設計學習允許每個學生有屬於自己特定的學習方式,內容包括發展彈性的學習方式,創造讓學生積極參與的課堂環境;
  • 對所有學生給予較高的期待,同時允許以多元方式達到期望標準;
    允許教師對自己的教學有不同的想法;
  • 重視所有人(包括身心障礙者)的學習成效;
  • 課程的構思、設計和執行必須能因應每個學生的需求,並提供適當的教育回應;
  • 必須以彈性評量和多元評量取代標準化評量,並肯定個別學生在多元學習目標上透過替代的學習路歷程而有進步。

 

合理調整

調整(Accommodation)(Read More)

定義與說明:環境調整指在不改變原有課程目標和內容的前提下,調整學習環境、教學方式或評量方式,來協助學生克服障礙,以平等參與相同的課程,換言之,環境調整的是學生「如何學習」的途徑,而不改變需要學習的「內容」。這類調整提供額外的支持或輔助,使學生能以同樣的學習目標與同儕一起學習並表現所學。例如,有書寫困難的學生仍需學習相同內容,教師可允許其以口頭作答來表達理解,此時學生的學習要求並未降低,只是透過不同方式表現。各種環境與形式上的調整,目的都是為了「讓學生能夠接近原課程」,而非改變課程本身Education Advanced, n.d.; Parent Center Hub, n.d.)

  • 課室實例:常見的環境調整實例包括:
  1. 環境調整:減少分心因素(例如安排學生座位在前排遠離噪音)、提供安靜的獨立空間考試等。
  2. 教材呈現:提供大字體或點字教材、圖像輔助說明,或將文字內容轉換為錄音/數位格式讓學生以適合的感官渠道學習。
  3. 教學支援:使用輔助科技與設備(如計算機、溝通輔具)、提供課堂筆記或重點提示、將資訊「區塊化」分段講解難點等方式,協助學生理解內容(Ontario Ministry of Education, n.d.; 教育部, 2021)。必要時也可提供人力支援,例如助教協助、手語翻譯供聽障學生使用(教育部, 2021)。
  4. 評量方式:考試與作業採取彈性措施,例如延長作答時間、允許學生以口語作答或使用電腦打字,甚至提供「代筆」(由協助者根據學生口述寫下答案)等(Ontario Ministry of Education, n.d.)。評分標準則維持不變,確保學生只是以不同形式展示其對原課程的掌握。

上述調整使學生能平等參與課程活動。例如,視力障礙學生使用點字講義、放大字體或語音輸出裝置,以獲取與他人相同的知識;再如注意力缺陷的學生,教師允許其分段完成考卷並在中間休息,以便展現與同儕相當的學習成果。這些措施均不改變教學內容本身,只是提供適當的渠道與支持來彌補障礙所造成的影響(教育部, 2021)

修正(Modification)(Read More)

課程內容調整是指透過改變學習內容或要求,讓學生能在較低難度的環境中學習。這種調整通常適用於即使在環境支援下仍無法達成課程要求的學生,強調提供額外支援以學習相同內容。實施後,學生的學習目標仍與課綱相關,但難度和深度經過調降,教師可能減少作業或選擇較易懂的教材。這樣的調整可能導致學生的學習成果低於一般標準,例如,使用較低年級水準的教材或降低評量標準

  • 課室實例:Modification 的具體方式多樣,通常著眼於「簡化、減少、降低難度」。以下是幾個可能的實例:
    • 簡化內容:降低學習難度,例如選擇淺顯版本的教材或降低詞彙難度,讓學生以較簡單的內容學習原課程主題。例如三年級的學生理解困難,改讀一年級程度的讀物,以掌握核心概念。
    • 減量要求:減少學習份量和任務量。例如作業題目從原本的20題減為10題,或挑選較少且關鍵的單元教授,避免學生因資訊過載而無法跟上。再如,注意力不足的學生只需完成部分習題,以品質取代數量。
    • 降低評量標準:調整考核方式或標準,例如縮短報告長度(從原要求5段縮減為1段)或降低通過分數門檻等。在一個案例中,教師將要求寫五段的作文縮減為一段含三個要點,這實質上降低了學習成果的要求,因此屬於課程內容的修改。
    • 局部課程替換:針對個別科目,改變其學習重點。例如數學課程中只要求學生學習基本計算技巧,而不涉及高難度的應用題;科學課減少實驗要求,改以觀察描述替代推理計算。這類作法在本質上也是對課程內容的修改。

透過這些課程內容調整,學生還是學習相同的科目,只是把學習要求降低或調整。老師可以在同一堂課用不同方式幫助不同學生,例如:

  • 當教語文主題時,一般學生寫五段文章,有寫作困難的學生只要寫一段重點就可以
  • 全班要做10題功課,有困難的學生只要做5題最重要的題目

上述的調整可以讓每個學生用最適合自己的方式和速度學習,不會因為課程太難就放棄。

不過要注意,當老師做了課程內容調整時,必須在評量報告上說明。比如在成績單或個別化教育計畫(IEP)上標示「課程已調整」,這樣老師和家長才能正確理解學生的學習情況。

替代(Alternative)(Read More)

在融合教育中,替代性學習目標的設計旨在滿足特殊教育需求極大的學生,為其提供與一般課程不同的學習目標。這些目標通常聚焦於功能性技能、生活能力或社交行為等,幫助學生在未來生活中更具獨立性與適應力。與傳統課程不同,替代性學習目標課程的評量標準完全個別化,專注於學生的實際需求與能力發展。這種量身訂做的教育方式,確保了每位學生都能在適合自己的學習環境中成長,實現長遠發展的目標。

 

合理調整在課程調整上的應用

簡單來說,調整教學方式或環境,讓學生以不同方式達成相同的學習目標,修正則調整課程難度或範圍,讓學生部分調整學習目標要求(Miller, 2024)。而替代則是更換學習目標,為學生設定與一般課程不同的學習內容與成果(Nolet, 2005)。下表從調整幅度、學習目標的變動、適用對象等方面,比較三種方式的差異:

 

表1 合理調整類型比較

比較面向 調整(Accommodation) 修正(Modification)
替代(Alternative)
調整幅度 小:僅改變教學環境、形式或工具,不改變原課程內容。 中:部分改變課程內容難度或數量,對課程做縮減或簡化。 大:根本改變學習內容與目標,採用替代性的課程。
適用對象 能力接近一般水準,但因障礙影響需要額外支持的學生(例如肢體、感官障礙或輕度學習障礙者)。 具有一定學習能力,但無法完成全部課綱要求,需要降低難度的學生(例如中度學習障礙或學習落後者)。 無法參與一般課程或達成課綱的學生(重度身心障礙者等),需另訂符合其能力與需求的學習計畫。

表2 合理調整於課程調整的對照(編修自簡吟文等人,2024)

  調整(Accommodation) 修正(Modification) 替代(Alternative)
學習內容 分解 減量、重整 替代、簡化
學習歷程 提供提示、策略或教材輔具後,能獨立學習 提供提示、策略或教材輔具後,需部份協助或指導學習 提供提示、策略或教材輔具後,需大量協助或指導學習
學習環境 部分物理環境調整 變更或重新規劃原有物理環境 另外提供適合的學習環境
學習評量 按一般標準評量,但允許使用輔助(如延長時間、口試等),成績與同儕同標準比較 評量標準調整:可能按修改後的目標評分(成績單會標示課程經修改),成績不直接與未修改的同儕相比。另有試題重製、簡化敘述、提供報讀、提示關鍵字句等方式。 個別評量:依據學生的個人目標達成度評量,不與一般學生的成績直接比較,可使用替代性評量方式。另有替代性評量、重製試題與另行命題等方式。

上述區別也常被概括為:「調整是改變學習的方法,修正為改變學習的內容程度,替代則是改變學習的目標方向」。需要注意的是,三者並非絕對獨立的類別,在實際教學中,一位學生的支持方案中可能同時包含多種調整。例如:教師先為某位學生提供環境上的調整(座位安排、提供講義重點提示)以協助其跟上進度,另一方面針對該生特定科目減少作業量或降低難度(內容調整),甚至針對其社交技能訂立個別訓練目標(替代性目標),而上述所有調整的共同目標是確保學生能在融合的情境中充分參與、學習並進步

調整是為學生「鋪平道路」,而 修正則是「改變道路本身」;若連道路本身也無法通行,那就需要另闢一條適合學生的道路,也就是替代

 

台灣的相關政策與實踐

在台灣,融合教育與合理調整已獲法律和政策的明文保障。《特殊教育法》強調學校須提供融合教育環境,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學生入學或參與,並明定「應依學生需求提供合理調整」(國家人權委員會,2024)此一修法呼應了《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24條對教育的要求──確保身心障礙者在等同的基礎上接受包容性的優質教育,並提供必要的合理調整。

教育部與國家教育研究院為協助學校落實合理調整,制定了具體課程調整指引,例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綱要實施規範》,強調「善用課程調整」,依學生障礙類別與程度,彈性調整各領域課程內容(教育部,2021)。其中調整方式包含:「簡化」、「減量」、「分解」、「替代」、「重整」等形式,並可因應學生需要調整教材格式與提供人力支持(教育部,2021)。

學校實務上已有許多案例,例如,一位注意力缺陷的國中生經特教會議決議後,在資源教室單獨應試並延長15分鐘、允許口頭作答由教師紀錄,考試內容不變,這屬於「調整」的案例。另一位智能障礙的小學生,其數學課內容經特教教師調整為生活化技能,如金錢與時間概念的教學,並於數學課堂中實施課程減量,則為「修正」。此外,讀寫困難的高中生則在英文課中獲得雙語字彙表支援與口頭報告取代書寫,以及減少課外閱讀量,展現了「調整」 與「修正」 並用的支持策略。

總體而言,台灣在政策面已建立融合教育支持系統,學校和教師逐漸重視合理調整的重要性。然而部分教師對如何實施仍感困惑,加上資源與人力有限,實務推動仍有挑戰(人權公約施行聯盟,2021)。

 

國際案例與政策依據

美國在特殊教育方面的法規相當完善,強調為學生提供所需的各種調整。1975年通過的《特殊教育法》發展至今成為IDEA(《身心障礙教育法》),要求為每位有特殊需求的學生制定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IEP中必須列明學生需要的調整(accommodations)以及修正(modifications),具體而言,如果學生受特殊教育服務(IEP)或504計畫保護,學校應提供適當的輔具設備、教材調整或評量服務等措施來消除障礙,讓學生能夠在大綱課程下學習和進步(Michigan Alliance for Families, n.d.)。

美國教育法也明確區分了調整與Modification的概念:使用調整時,學生學習相同的課程,但我們改變了他學習的方式;使用修正時,課程本身被修改,也就是改變了學生學習的內容(Michigan Alliance for Families, n.d.)。此外,對於少部分障礙嚴重(如重度智能障礙)的學生,IDEA允許州制定替代性學業標準,並以此進行替代性評量(Alternate Assessment)。根據《每個學生成功法》(Every Student Succeeds Act, ESSA),各州可讓約不超過1%的學生參與此類替代性評量,以評估他們在替代課程目標上的表現。雖然此比例學生實施的是替代課程,但聯邦法要求這些評量仍需對齊高挑戰性的州學術標準,只是內容適配於學生能力(Center on transition innovations, n.d.).。這顯示在融合教育框架下,即便學生學習內容不同,教育體系也需對其成果負責並提供品質保障。

 

結語

總而言之,調整、修正與替代 作為融合教育中三種常見的合理調整方式,各有明確的定位與作用:

  • 調整著重於提供支援、調整環境與教學方法,讓學生在不改變學習目標的情況下成功參與課程。
  • 修正則透過改編課程內容或要求,讓學生以較合適的難度範圍學習,因而部分改變了原定目標。
  • 替代 是為了那些無法從一般課程受益的學生,另行制定全新的學習目標與課程內容,聚焦於他們最切實需要的技能與能力。

在實務運用上,教師應根據學生的個別差異與需求,靈活運用上述調整方式,必要時合併採用,以達到最佳支持效果(教育部,2021)。例如,一位學生可能同時需要環境協助(如噪音控制)、課程修改(降低作業量)、以及替代目標(社交技巧訓練)。透過團隊合作制定和執行這些調整,我們才能真正做到因材施教,讓每一位特殊需求學生在融合的教育環境中學有所成。正如國內外經驗所示:合理調整並非特權,而是落實教育平等的重要措施。只有充分理解調整、修正與替代 三者的差異並善用之,教育人員才能為所有孩子打造共融而成功的學習經驗。

參考資料

人權公約施行聯盟。(2021年11月20日)。障礙兒童的教育——融合教育不可或缺的合理調整

教育部(2024)。特殊教育法。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27

教育部(2021)。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綱要實施規範https://www.naer.edu.tw/upload/1/16/doc/855/(111%E5%AD%B8%E5%B9%B4%E5%BA%A6%E5%AF%A6%E6%96%BD)%E5%8D%81%E4%BA%8C%E5%B9%B4%E5%9C%8B%E6%B0%91%E5%9F%BA%E6%9C%AC%E6%95%99%E8%82%B2%E7%89%B9%E6%AE%8A%E6%95%99%E8%82%B2%E8%AA%B2%E7%A8%8B%E5%AF%A6%E6%96%BD%E8%A6%8F%E7%AF%84.pdf

國家人權委員會。 (2024)。身心障礙者合理調整參考指引https://nhrc.cy.gov.tw/cp.aspx?n=9889

簡吟文、孟瑛如、張耘嫕(2024)。通用設計學習(UDL)融入特殊教育教材發展之初探:以有愛無礙網站LCMS系統為例。特教論壇,(37),67-88。https://doi.org/10.6502/SEF.202412_(37).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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