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特殊教育鑑定流程包含轉介與輔導、申請鑑定、資料準備、召開鑑定會議、鑑定結果與安置以及後續服務等階段。
首先,學校或家長發現有疑似需求學生後,應先進行轉介前的輔導介入。若輔導無效,則由學校向縣市政府的鑑輔會提出鑑定申請。接著,家長準備相關醫療診斷證明、心理評量報告、校內輔導紀錄等資料。鑑輔會召開會議進行綜合評估後,依學生需求提出安置建議和相關服務建議。最後,依鑑定結果提供特殊教育服務,並在適當時機進行轉銜與追蹤。
其安置原則為:1.最少限制環境原則;2.就近安置原則;3.個別化教育原則;4.彈性安置原則。
若家長對鑑定結果不服,可在收到通知後於期限內提出申復。若鑑定資格有期限,應在到期前申請重新鑑定。對申復或學校其他決議有異議時,向主管機關的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會提出申訴。
|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說明手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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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F |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說明手冊 |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新舊制比較 | 參考資料 |
| 評估方式與人員 | 身心障礙證明的實施狀況 |
| 案例分享 | 鑑輔會身心障礙證明的實施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