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停車位勿占用 臺東縣府最高罰1,200元

為保障特定族群權益並維護停車秩序,臺東縣政府提醒駕駛人,路邊及路外停車場設置的電動汽車充電與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都有特定使用資格,非符合條件車輛切勿任意占用,違者依法最高可處新臺幣1,200元罰鍰。

臺東縣政府提供

臺東縣政府表示,近期接獲多起民眾反映專用停車位遭違規占用案件,此舉不僅打亂停車場運作秩序,更對有實際充電或無障礙需求之民眾造成極大不便。縣府交通及養護工程處指出,依據《停車場法》第32條第3項規定,非特定對象或車輛不得停放專用停車位,違規者將處以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縣府呼籲所有駕駛人停車時應多加留意現場標誌與標線,遵守停放規定,共同打造友善包容的停車環境。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資料來源:https://www.ner.gov.tw/CultureNews/Content/26090313452043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