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9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43664A號
主 旨:預告訂定「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教育部。
二、訂定依據:國民教育法第9條第3項、特殊教育法第28條第6項及第51條第2項。
三、「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國民教育法及特殊教育法於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本案屬支持及鼓勵措施性質,未影響民眾權益,並有配合該二法儘速訂定之必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97號10樓。
(三)電話:(02)7736-7721,鄭小姐。
(四)傳真:(02)2396-7818。
(五)電子郵件:e-j236@mail.k12ea.gov.tw。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資料來源: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ea697d36-516a-4fb4-8c41-2e9ffea9b2e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