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告:預告「身心障礙學生支持服務辦法」修正草案

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 臺教學(四)字第1122806252A號
主  旨:預告修正「身心障礙學生支持服務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特殊教育法第26條第3項、第38條第3項及第52條第1項規定。

三、「身心障礙學生支持服務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按特殊教育法於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本案係配合修正涉及各級學校(園)辦理身心障礙學生支持服務之規定,本次修正內涵未涉社會高度關注重要或敏感議題之重大爭議事項,並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無關且已依特殊教育法第55條踐行諮商利害關係人意見之程序,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特殊教育科。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三)電話:02-77367895,陳小姐。

(四)傳真:02-33437910。

(五)電子郵件:ying610@mail.moe.gov.tw。

部  長 潘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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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65a5e26d-d7f8-4216-9874-9980cb27e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