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日繼續審議「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障權法)」修正草案。原條文規範,各級政府應至少每5年舉辦一次身心障礙者的生活狀況、醫療保健等需求評估及服務調查研究,經討論後確認將調查週期縮短為4年,並納入支持人力、長期照顧、經濟安全、輔具使用及服務等項目。
依據「身障權法」規範,各級政府至少每5年要舉辦一次身心障礙者的生活狀況、保健醫療、特殊教育、就業與訓練、交通及福利等需求進行評估與服務調查研究,而目前「身障權法」時隔18年迎來修正,行政院版草案大幅度調整眾多條文,立法院持續討論相關草案。
針對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調查相關條文,多位立委希望將辦理週期縮短為3年或4年,以提升資料時效性,並作為政府研擬相關社會福利政策的依據,並擴大納入經濟狀況、休閒育樂、人力支持、輔助科技等面向,以更即時的掌握身心障礙者的多元需求。
衛福部社家署長周道君擔憂,目前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為5年執行一次,因此每5年執行一次生活狀況調查,較能完整呈現身心障礙者調查期間的改變,且此類中大型調查執行前,通常需1.5年進行內容研擬,並經1年正式調查,再過半年才能完成調查結果,縮短辦理週期至3年,對行政負荷將有不小的壓力。
雖現行老人狀況調查、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調查週期都是5年,但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認為,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週期是4年,衛福部以傳統紙本問卷的方式思考,因此認為需要相當長的運作時間,但在AI、行動裝置等新科技的輔助下,調查方法也可以改變,衛福部應與時俱進,將科技運用於服務過程。
經討論,第11條以「各級政府應至少每4年舉辦各障別、各障礙程度、原住民身份之身心障礙者之生活狀況、保健醫療、特殊教育、就業與訓練、交通、福利、支持人力、長期照顧、經濟安全、休閒育樂、輔具使用及服務等需求評估及服務調查研究,並應出版、公布調查研究結果」等內容修正通過。
【yahoo新聞】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8%BA%AB%E9%9A%9C%E8%80%85%E7%94%9F%E6%B4%BB%E7%8B%80%E6%B3%81%E8%AA%BF%E6%9F%A5%E9%80%B1%E6%9C%9F%E7%B8%AE%E7%9F%AD%E7%82%BA4%E5%B9%B4-%E7%B4%8D%E6%94%AF%E6%8C%81%E4%BA%BA%E5%8A%9B%E8%88%87%E8%BC%94%E5%85%B7%E4%BD%BF%E7%94%A8%E9%A0%85%E7%9B%AE-0435408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