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照顧身心障礙家人的租稅負擔,財政部已於今年1月修法放寬使用牌照稅免稅規定。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近日提醒民眾,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無駕照身障者使用的車輛,只要車籍地址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地址相同,即可申請免稅。
過去許多實際承擔照顧責任的子女或家屬,因車主與身障者未在同一戶籍,常無法依規定申請牌照稅免稅,感到十分無奈。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此項修法旨在保障身心障礙者行的權利,並減輕照顧者的租稅負擔。
然而,因現行監理機關規定車輛地址須與車主戶籍地址一致,且車主無法單獨申辦變更車籍地址,導致部分民眾仍無法適用免稅規定。為解決此困境,財政部近日再發布解釋令。根據解釋令,若車輛在公路監理系統中登載車主的住居所地址與身障者的戶籍地址相同,稅捐機關即可判定雙方有共同生活並將車輛供該身障者使用,進而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強調,免稅額度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立方公分為上限,以自用小客車為例,每年最高可免11230元。每位身心障礙者僅限申請1輛車輛的免稅。由於使用牌照稅按日計徵,符合資格的車主應儘速提出申請,以早日享受免稅優惠。
稅務局提醒,申請時車主需備妥身心障礙證明、行車執照及身分證等相關文件,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未如期完納使用牌照稅的車輛,若車主在法定30日滯納期滿後仍將欠稅車輛行駛或停放於公共道路上,一經查獲除須補繳本稅外,還將面臨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
【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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