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告:預告「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

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日 臺教學(四)字第1122805312A號
主  旨:預告修正「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特殊教育法第56條。

三、「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按特殊教育法於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考量本案修正內容單純,無涉實質變動,並有配合該法儘速修正之必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特殊教育科。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三)電話:02-77367885,陳先生。

(四)傳真:02-33437910。

(五)電子郵件:ccf@mail.moe.gov.tw。

部  長 潘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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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864992ce-5c4b-4474-839c-59ba94d45b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