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日 臺教學(四)字第1122805312A號
主 旨:預告修正「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特殊教育法第56條。
三、「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按特殊教育法於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考量本案修正內容單純,無涉實質變動,並有配合該法儘速修正之必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特殊教育科。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三)電話:02-77367885,陳先生。
(四)傳真:02-33437910。
(五)電子郵件:ccf@mail.moe.gov.tw。
部 長 潘文忠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資料來源: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864992ce-5c4b-4474-839c-59ba94d45b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