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日繼續審議「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草案。衛福部次長呂建德指出,這次修法擬將「個人助理」提升至母法位階,並將服務範圍擴及「日常生活及社會參與」所需協助,未來也會儘快研擬試辦計畫,實現自立生活,但經討論對於實務細節尚無共識,相關條文暫採保留處理。

「身障權法」時隔18年迎來大修,呂建德指出,身心障礙者照顧一般可分為居家、機構等形式,但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希望讓身心障礙者「在社區中自立生活」,因此這次修法一大亮點是「自立生活」相關條文,並列於行政院版修法草案第50條。
呂建德說,第50條呼應CRPD原則,希望要求所有設計要尊重身心障礙者本身的選擇與需求,並在本人意願下提供個人支持及照顧服務,並依此延展第50條之一,包括3大重點:自立生活納入母法、身心障礙者回歸社區之服務整合、個人助理協助日常生活及社會參與等。
此外,呂建德進一步指出,未來會參照民團意見,透過整合各項服務,幫助身心障礙者回歸社區、自立生活的需求,改善過去自立生活相關服務分散於教育、勞動、長照、交通等不同領域的情況,目前規劃先以試辦計畫方式提供整合式照護,提供一條龍的服務,讓身心障礙者能真正自立生活。
呂建德也提到,過去對於個人助理的協助範圍,僅列「活動與社會參與」,這次文字調整為「日常生活及社會參與」,象徵這次「身障權法」為達到鼓勵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回歸社區的突破,也將責成地方政府研擬計畫與執行,同時充分融入使用者意願。
至於通用設計有關條文,呂建德表示,此一概念是世界的普遍趨勢,希望設施建置完成後,不只身心障礙者,老人、小孩也都可以使用,相關條文也列於行政院修法草案第52條之一,但經討論,立委認為想體現相關措施,應編列預算,且器材發展前端也需要身心障礙者參與。
呂建德說,前述條文經過討論,雖與會立委贊同認同基本原則,但對於具體計畫執行作法,以及如何整合資源、融入身心障礙者參與等細節,各黨團仍有不同意見,因此相關條文暫採保留處理,衛福部後續會再提出修正意見,並整合各委員版本。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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