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21日至22日接續審查「身障權法」,包括自立生活、通用設計等關鍵條文,均保留處理。立委羅廷瑋等人提案,除要求各級機關應以通用設計規畫各項建設與設施,同時要求主管機關擬定通用設計推廣及實施計畫,並編列預算支應。立委林月琴提案版本,則要求政府訂定通用設計原則供各級機關依循。因朝野仍有分歧,條文保留。

「通用設計」是聯合國身心障礙權利公約(CRPD)所提概念,是指各項公共設施、資訊系統等,應讓兒童、高齡者、身障者等多元族群均可使用,不必依個別需求做出調整,與針對障礙者設計的無障礙設計有所不同。立委王育敏說,行政院提案說明中提到,通用設計應是義務,公部門責無旁貸,既然是主管機關應執行項目,各單位就應有年度計畫與預算,才能真正落實。
王育敏說,現行法規針對私立機關執行通用設計,提供獎勵措施,公立機關應帶頭示範,且各機關目前已在執行通用設計,只是透過計畫說明展現於哪些面向、需花費多少經費,應不困難,建議入法處理,且應針對公立機關通用設計,做出督導考核機制,避免法規淪為宣示性立法,實質保障不同需求者使用相關設施的權利。
立委陳昭姿說,除預算編列之外,民間團體反應,民間業者開發通用設計相關設施,從不曾找身障團體諮詢,建議通用設計相關設施,若要符合身障者需求,應邀相關團體討論,設計究竟好不好用、合不合用,「否則錢花了不好用,也是一場空。」
交通部官員指出,以台鐵、高鐵等車站建築為例,發包建造時,均要求得標廠商設計時,納入通用設計概念,但在預算上卻難以區分,而是以一整包預算支付,車廂、車輛設計時也有類似情況,建議只要訂出主管機關應以通用設計為基礎,規劃運輸服務、公共建物等即可,否則在實務執行上可能遇到困難。
衛福部次長呂建德說,通用設計做得好,不僅身障者,老人、小孩都能使用,委員希望編列預算,但牽涉各部會執行層面,加上通用設計器材發展,前端應納入身障者意見,衛福部立場支持,現行長照相關科技,已納入身障者使用經驗,同樣精神應落實在身障通用設計,但具體如何實施尚需討論,因此條文保留至第二輪討論。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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