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衛福部醫療分級之政策與兼顧身心障礙者就醫之權益,一○五年六月營建署擬將診所納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七○條既有公共建築物,然當時衛福部未出席會議研商,以醫師公會與診所協會的反對為由,拒絕正視身心障礙者就醫權利。

直到一○九年六月,衛福部召開會議,就「診所設置標準表增列無障礙設施相關事宜」進行研商,並在去年底提出「友善診所」預告草案,身心障礙者診所就醫權利,終於有一線曙光。
其實並不是所有新設診所都需配置無障礙廁所。據草案內容,目前真正需要建置無障礙廁所的,只有總樓地板面積達一千平方米以上新設診所。這類大型診所目前僅占總數量零點五一% (全台共一○二間)。此類規模診所中心配有合乎法規的無障礙診所合情合理,沒有爭議。
再看「三百平方米以上未達一千平方米」的新設診所草案規範,中型規模的診所目前占總數量約六點二四%(全台共一二六○間),且預告草案內容中要求的是符合「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廁所盥洗室規定,考量到現行「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的無障礙廁所門檻過高,因此採用台灣現行的替代方案原則,達到身心障礙、樂齡族群,或有需求之使用者都能夠實際使用,及新設中型診所之業者同仁能降低成本,達到多贏的局面。
至於小型診所則不需設無障礙廁所。目前最多數診所為未達三百平方米的小型診所,占總數九十三點二五%,共一八八○三間。預告草案規範大致上為「應設坐式馬桶,其兩側設有扶手;得設置活動式扶手」。考量台灣地狹人稠,小型診所仍為大宗,故草案未納入空間大小及其他限制,僅對馬桶型式、加裝扶手兩項做修正。有鑑於我國人口結構將邁入超高齡社會,坐式馬桶與扶手對樂齡族群來說,是如廁期間相當重要之安全調整。草案內容未針對小型診所廁所做迴轉空間規範,老實說多數身障者未能受惠,主要是希望提供長者、樂齡族更友善、安全的如廁環境。
衛福部去年公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九條修正草案」,增修新設友善診所規範,旨在讓身心障礙者能夠回到社區就近看診,達到醫療分級制度用意。另,希望地方診所增加身心障礙家庭等額外客源,避免多數行動不便病患過於往醫院集中。
我國目前推行「醫療分級」制度,旨在讓醫院專注照顧急重症病患,民眾有病先至家庭醫師或附近診所就醫,經醫師專業診療後,依病情需要轉診至其他專科診所或醫院照護。友善診所藍圖將會大大改善許多家庭的就醫選擇,長遠下來肯定會達到雙贏的理想局面。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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